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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工蔬菜类制品专用泡制型增脆剂
添加时间:2023-02-07 08:12:27 浏览次数:221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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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特点:
本品根据离子渗透原理,利用纳米级钙剂微粒的超强渗透性,替代传统氯化钙颗粒大难渗透,异苦味重的缺陷;结合植物性专用酶制剂的增脆特点,同时采用保水保湿技术,彻底改变传统的氯化钙或明矾的增脆模式。
本品根据酱菜制品的盐度不同、腌制与干制工艺过程不同,加热杀菌与化学防腐的保鲜手段不同,分别配制专用型系列产品增脆剂。
使用本品可以大幅度地提紫外光吸收剂高酱菜、腌菜、泡菜、酸菜、蔬菜及水果蔬菜罐头等产品口感脆度,增强产品的Q度,形状饱满、色泽鲜嫩、同时产量明显提高;尤其适用于经巴氏杀菌后的酱腌菜制品,增脆效果更为明显,且脆度可以抗菌剂保持至4个月--6个月。
二、本品物理性状:白色或微白色,无苦涩味,易溶于水。
三、用法用量:
腌制品:盐度7-8%-------将本剂与产品混合,用量控制在0.10%以内。
腌制品:盐度6-7%-------将本剂与产品混合,用量控制在0.12%以内。
腌制品:盐度5-6%-------将本剂与产品混合,用量控制在0.15%以内。
干制复水产品:盐度7-8%-------将本剂与产品混合,用量控制在0.15%以内。
干制复水产品:盐度6-7%-------将本剂与产品混合,用量控制在0.18%以内。
干制复水产品:盐度5-6%-------将本剂与产品混合,用量控制在0.20%以内。
泡菜、酸菜制品:盐度5-6%-------将本剂与产品混合,用量控制在0.20%以内。
四、适用范围:
本品完全按照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-2011》及补充规定的品种、应用分类、使用范围、最大使用量、残留量等科学组方,并且按照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-2011》精心配制而成。本品已经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认证,保障食品安全。用户按照本说明的用法用量生产制作的加工水果(食品分类号:04.01.02)、加工蔬菜(食品分类号:04.02.02)、干制食用菌和藻类(食品分类号:04.03.02.02)、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(食品分类号:04.03.02.03)、食用菌和藻类罐头(食品分类号:04.03.02.04)、其他加工食用菌和藻类(食品分类号:04.03.02.06)既不会超标也不会超量。
应用范围(QS认证):加工水果(食品分类号:04.01.02)、加工蔬菜(食品分类号:04.02.02)、干制食用菌和藻类(食品分类号:04.03.02.02)、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(食品分类号:04.03.02.03)、食用菌和藻类罐头(食品分类号:04.03.02.04)、其他加工食用菌和藻类(食品分类号:04.03.02.06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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